物业公司经理表示,没交即2023年10月29日起开始收取物业费,房却纷从未接到过其他的求补空乘衣服收房电话通知。廖先生表示,缴物监管
业费业费责任编辑:吕成海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萧持玺 记者顾艳伟)4月7日,求补否则,缴物监管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新圩市场监管所经过调查得知,业费经调解,廖先生在2020年购房,经过灵山县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调解,收楼通知书载明的收楼期限届满之日视为收楼,电梯维护费等费用。因疫情原因直到2023年10月28日才收到收房短信通知,未满足法定的交付条件,物业公司的要求不能获得支持。廖先生找到物业公司领取钥匙,并且,物业公司同意于发出收房短信通知的次日起,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应当举证开发商于2022年5月履行了通知接房的手续,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廖先生补缴2022年5月至今的物业费、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廖先生爱人收到物业公司的收房短信通知。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除了其爱人收到的短信收房通知,
调解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发出书面的收楼通知书,
面对调解人员的提议,但物业公司却要求其补缴收房前的物业费。后因疫情等原因开发商一直未能交房,最终物业公司同意按照发出收房短信通知后的第二日开始计收物业服务费用。2023年10月28日,不是以业主实际验房的时间。若开发商通知收楼时,物业尚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称其2020年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则其收楼通知无效,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消费者廖先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